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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再起波澜,230位投资者诉*ST辉丰索赔案将开庭!
厉健律师 2020-11-14 22:01
笔记 $辉丰股份$ 0.00%

#*ST辉丰# #002496#
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辉丰股份,证券简称:*ST辉丰,代码:002496)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。
原告代表人律师之一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南京中院将于11月16日开庭审理许光挺、陈艳琴、肖明忠、胡军等230人诉*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案,这是全国首例股票投资者推选普通代表人参加开庭的案件,对后续同类案件审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。
案情回溯,2019年12月26日,*ST辉丰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。根据《证券法》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,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。
2020年10月12日晚,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案号为“(2020)苏01民初2891号”的《应诉通知书》、《传票》及相关文件。许光挺、陈艳琴、肖明忠、胡军等16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,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,代表人已确定许光挺、陈艳琴、肖明忠、胡军4人,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,029,059.4元,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公司等。
厉健律师介绍,在10月28日庭前会议上,四位普通代表人共委托五位律师出庭,被告辉丰股份委托两位律师出庭,法官主持原、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。根据法院通知,11月16日开庭的案件涉及230位投资者。
“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实践中,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,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。目前,我们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起诉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购买*ST辉丰股票,并于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。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(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)等。如需索赔,可以在网上输入厉健律师,进一步咨询。
值得关注的是,10月20日,*ST辉丰发布2020年三季报,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.24亿元,同比增长23.92%;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.48亿元,同比增长178.23%。

图片上传自尺度AP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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